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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院三讀 勞工強迫退休年齡延長到65歲


央廣 更新日期: 2008/04/25 11:49 徐忠佑



立法院25日院會三讀通過「勞動基準法第54條條文修正草案」,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由現行60歲延後至65歲。雖然勞委會與企業都有疑慮,不過朝野立委認為這項修法,是因應少子化社會缺乏勞動力的世界潮流,保障高齡勞工的工作權,取得共識完成修法。



雖然勞委會還有產業界都有疑慮,認為放寬勞工強迫退休年齡到65歲,會導致企業成本增加、影響年輕人就業,不過在國民黨以人數優勢主導下,立法院25日院會還是三讀通過「勞動基準法第54條條文修正草案」,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由現行60歲延後至65歲。提案立委國民黨立委鍾紹和表示,修法是因應少子化社會缺乏勞動力的世界潮流,保障高齡勞工的工作權。



鍾紹和:『本次修法是符合世界潮流,以及許多面臨強制退休勞工的期望,雖然經濟部官員或是國營事業質疑說這會讓年輕人找不到工作,這個觀念是錯誤的,能不能創造工作機會是政府的責任,而不是藉由年紀大勞工退休,才讓年輕人有工作。』



此外有鑑於景氣不佳,失業率攀高,為了減輕勞工的負擔,今天的院會也通過「勞工保險條例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」,將勞工無法正常繳納的勞保費,加徵的勞保滯納金額,從現行應納費額上限的一倍,大幅調降為20%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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