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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

詐騙新手法.....開車朋友請特別注意!




這是發生在三重的真實案例


 




黃小姐是在騎車中途,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。



 



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,人沒有什麼大礙,拍拍屁股就走了。

 

小姐就以為沒有事了,很自然地也離開了。


 


其實對方在走以前,已經將車牌號碼,以及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來。

 

事後;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〝肇事逃逸〞。



 



黃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,被撞的人要求賠償三十萬元現金,但她卻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﹍﹍。

 

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,她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,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,最後便私下和對方以十萬元達成和解。



 


這是真實案例~



 



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, 同時,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,殊不知這是製造假車禍真詐騙案件。



 



遇到這類情況,請大家務必記住:



一、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,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。



二、若對方堅持沒關係,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(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)。



三、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,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,到警局備案。



 



否則~當收到對方驗傷單影本跟法院通知書時,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,就已經來不及了﹍﹍


 



希望各位小心謹慎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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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onn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