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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冰敷後一定要熱敷」的迷思

 

【彭玉章╱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社區醫學科主治醫師】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作者亦為台北醫學大學兼任運動醫學講師)

 

2007/06/26 聯合報】

 

最近有兩位被車門夾傷手指的女性朋友來看診,原因都是熱敷引起手指痛。

 

她們被夾傷後都知道要冰敷,這要感謝多年衛生教育的結果。

 

問題是出在冰敷的時間要維持多久?

 

有一位看了醫師,冰敷兩天後自行熱敷,隨即感到腫脹疼痛無比,另一位則是冰敷三天後改為熱敷,同樣因為脹痛來求診。

 

她們在受傷後冰敷時期都不痛,但是受了「冰敷之後要熱敷」的迷思之害,以為熱敷可以促進血液循環,有助癒合,殊不知這樣反而造成痛苦。

 

筆者曾在美國喬治亞州亞特蘭大運動醫學中心學習運動醫學,也訪問其他醫學中心如俄亥俄州克里夫蘭診所,他們都極為推薦受傷後冰敷到底,也就是不建議病人在 4872小時後採用熱敷,因為個別情況有異,一味告知病人多少小時後要熱敷,可能造成受傷部位再出血,非常危險。

 

他們告訴病人如果受傷後不知道該冰敷還是熱敷,那冰敷就沒錯!一般冰敷一次以不超過 20 分鐘為限,休息20分鐘後可再冰敷。

 

在上述這兩個案例中,指甲與指床間空間有限,夾傷後因儘早冰敷,出血量有限,止血後也就不再腫脹,所以不會痛,如果繼續冰敷下去,應該不會來求診而自行痊癒。

 

但患者受了熱敷迷思之害,熱敷使得指床再出血,血無處跑,積在有限空間裡,才會脹痛難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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